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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十上

  先賢士女總讚論

  (舊各本標目同。祇六字。並一般習呼為《先賢志》。茲據《序志》補論字。)

      一

  含和誕氣,人倫資生。必有賢彥,為人經紀,宣德達教,博化篤俗。故太上立德,其次立功,其次立言。品物煥炳,彝倫攸敘也。益梁,爰在前代,則夏勳配天,而彭祖體地。及至周世,韓張本作朝。服將命,蔓子忠堅。然顯者猶鮮。豈此下當有惟字。原省。國史簡闕,亦將分以秦楚,希預華同。自漢興以來,迄乎魏晉,多士克生,髦俊蓋世。愷元之疇,感於帝思。於是璽書交馳於斜谷之南,束帛戔戔於梁益之鄉。或迺龍飛紫閣,允陟璿璣。亦有盤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作磐。桓利居,經【論】綸廖本與顧觀光記作論。錢、張、劉、李、《函》本同《蜀志》作綸。皓素。其耽懷道術,服膺六藝,弓錢本作空位。劉、李、《函海》本作翹。《函海》註云:「翹字原本闕,劉、李本有。」張本、廖本與顧觀光記並作弓。車之招,旃旌之命,徵名聘德,忠臣孝子,烈士賢女,高劭足以振玄風,貞淑可以方蘋蘩者,奕世載美。是以四方述作,來世志士,莫不仰高軌以咨詠,憲洪猷而儀則;擅名八區,為世師表矣。故《耆舊》之篇,較美《史》、《漢》。而今志,州部區別,未張本作殊。可總而言之。用敢撰約其善,為之錢寫本脫之字。述讚。因自注解。甄其洪伐,尋事釋義,略可以知其前言往行矣。張本此下有「蜀、廣漢、犍為、漢中、梓潼五郡士女二百零三人題」及讚文;如《後賢志》例,較他本多三百四十五行。詳注釋。

      二

  【蜀都士女】「都」,錢、劉、張、李、《函》本作郡。此題,常氏原著所必無。乃傳鈔所加。

  【嚴】〔莊〕錢、張、《函》、廖、浙剜補本作嚴。劉、李本作莊。下同。平恬泊,皓然沈冥。此上讚莊君平,八字,原為正文,大字。此下,為本注,原雙行小字。茲依宋槧進為大字。下各目同。【

嚴】〔莊〕遵,字君平,成都人也。雅性澹泊,學業加妙。專精《大易》,耽於《老》《莊》。常卜筮於市,假蓍龜以教。與人子卜,教以孝。與人弟卜,教以悌。與人臣此臣,指奴僕、隸從與官屬、吏役之屬。卜,教以忠。於是風移俗易,上下茲和。日閱【人】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本無人字。廖、浙與顧觀光本有。茲刪。閱,治事之數也。得百錢,則閉肆下簾。授《老》《莊》,著《指歸》,著《老莊指歸》。省老莊二字。為「道書」之宗。楊廖本作楊,下同。他各本作揚。雄少師之,稱其德。指《法言‧問明篇》。贊蜀莊文。詳在注釋。杜陵李強為益州刺史,謂雄曰:「吾真得君平矣。」雄曰:「君但可見,不能屈也。」謂不可能引為從事、掾屬。強以為不然。至州,脩禮交遵。遵見之。強服其清高,而不敢屈也。嘆曰:「楊子雲真知人也。」年九十卒。雄稱之曰:「不慕夷,即由矣。明本《法言》作:「不募由,即夷矣。」謂許由與伯夷也。不作苟見,不治苟得,久幽而不改其操,雖隨今《法言》訛作隋。和何以加諸。」上一百九十三字,原作小字夾注。上承讚文。宋以來刻本進為大字,空格續讚語下,低一格排。下同。讚文長短並頂格。茲改讚文低格,仍進注文大字,空格續讚語。以下各條同式。

  仲元抑抑,邦家儀形。形,讀如型。 李弘,字仲元,成都人。少讀《五經》,不為章句。處陋巷,淬勵金石之志。威儀容止,邦家師之。以德行為郡功曹,一月而去。子贅,以見辱殺人。太守曰:「賢者之子必不殺人。」放之。今按:太守欲弘自證其罪也。贅自以枉語家人。弘遣亡命。太守怒,讓弘。弘對曰:「贅為殺人之賊。明府私弘枉法。君子不誘而誅也。石碏殺厚,《春秋》譏之。孔子稱父子相隱,直在其中。弘實遣贅。」太守無以詰也。州命從事。常以公正,諫爭為志。楊子雲稱之曰:「李仲元為人也,不屈其志,《法言》作意。不累其身。不夷不惠,可否之閒。見其貌者,肅如也。觀其行者,穆如也。聞其言者,愀如也。非正不言。非正不行。非正不聽。吾先師之所畏。」《法言‧淵騫篇》文。詳注釋。

  子雲玄達,煥乎弘聖。 楊錢寫本作揚。雄,字子雲,成都人也。少貧,好道。家無擔《漢書》卷八十七引雄《法言‧自序》文作儋。石之儲,十金之費,雄《自序》文作:「家產不過十金。」而錢寫本無而字。晏如也。好學,不為章句。初慕司馬相如綺麗之文,多作詞賦。車騎將軍王音,成帝叔舅也,召為門下史。薦待詔。上《甘泉》、《羽獵賦》,遷侍郎,給事黃門。雄既升秘閣,以為:「辭賦可尚,則賈誼升堂,相如入室。武帝讀《大人賦》,飄飄劉本作●。然有淩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本俱作凌。雲之志;不足以諷諫。」乃輟其業。以經莫大於《易》,故則而作《太玄》。傳莫大於《論語》,故作《法言》。史莫善於《蒼頡》,故作《訓纂》。箴諫張本無諫字。莫美於《虞箴》,故作《州箴》。錢寫本無此上十一字。賦莫弘於《離騷》,故反屈原而廣之。典莫正於《爾雅》,故作《方言》。初與劉歆、王莽、董賢同官,並至三公,雄歷三帝,獨不易官。年七十一卒。自劉向父子、桓譚等深敬服之。其玄淵源懿,錢、劉、《函》、浙本作「玄源淵懿」。此依廖本。按文當作「淵深源懿」。後世大儒張衡、崔子玉、宋仲子、王子雍皆為注解。吳郡陸公紀尤善於玄,稱雄聖人。雄子神童烏,七歲預雄《玄》文。年九歲而卒。

  林生清寂,莫得而名。 林閭,字公孺,臨邛人也。善古學。古者,天子有輶車之使,自漢興以來,劉向之徒但聞其官,不詳其職。【職】廖本衍。他本無。惟閭與【嚴】〔莊〕君平知之,曰:「此使考八方之風雅,通九州之異同,主海內之音韻,使人主居高堂知天下風俗也。」揚雄聞而師之,因此作《方言》。閭隱遯,世莫聞也。

  氾鄉忠貞,社稷是經。進賢為國,稽考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作攷。典刑。型義通。愛莫助之,身殞朝傾。 何武,字君公,郫人也。初以對策甲科,為郎。歷揚、兗州刺史,司隸校尉,京兆尹,清河、楚、沛太守,廷尉,御史大夫。成帝初具三公,拜大司空,封汜鄉侯。為人忠厚公正,推賢進士。在楚致兩龔;在沛厚兩唐;臨司隸,致茂林何並;居公位,進辛慶忌;皆世名賢。臨州郡,雖無赫赫之名,及去,民思之。才雖不及丞相薛宣、翟方進,而正直過之。哀帝即位,以朱博、趙玄為公卿,用事,免官。諫大夫鮑子都亟言訟之。丞相王嘉亦以為慨。帝復徵武為御史大夫,徙前將軍。時大司馬新都侯王莽避帝外家丁,傅氏遜位,亦以列侯見徵。哀帝詔博舉太常,莽從武求舉。武以莽奸人之雄,不許。哀帝崩,王太皇太后,莽姑也,即日引莽入,收大司馬董賢印綬,詔舉大司馬。丞相孔光等逼王氏,皆舉莽。武與左將軍公孫祿謀曰:「莽五父世朝,權傾人主,必危劉氏。」乃舉祿。祿亦舉武。太后不從,用莽為大司馬。莽諷有司劾奏,皆免。武就國。後莽浸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、浙本作寖。此從廖本。盛,遂為宰衡、安漢公。欲圖篡漢,憚武與其叔紅陽侯王立不從,元始三年,因呂寬、吳章事,檻車徵武。武自殺。眾咸冤之。莽欲厭眾心,謚武曰刺侯。子況嗣。平帝崩,莽因居攝。後僭王廖本注云:「當作真。」位。

  叔文播教,變《風》為《雅》。道洽化遷,我實西魯。 張寬,字叔文,成都人也。蜀承秦後,質文刻野。太守文翁遣寬詣博士。東受《七經》,還以教授。於是蜀學比於齊魯。巴、漢亦化之。景帝嘉之,命天下郡國皆立文學。由翁唱其教,蜀為之始也。寬從武帝郊甘泉、泰畤,過橋,見一女子裸浴川中,乳長七尺,曰:「知我者帝後七車。」適得寬車。對曰:「天有星主祠祀,不齊潔,則作女令見。」帝感寤,以為揚州刺史。復別蛇莽之妖。世稱云七車張。作《春秋章句》十五萬言。

  長卿彬彬,文為世矩。 司馬相如,字長卿,成都人也。游京師。善屬文。著《子虛賦》而不自名,武帝見而錢寫本脫而字。善之,曰:「吾獨不得與此人同世。」楊得意對曰:「臣邑子司馬相如所作也。」召見相如,相如又作《上林賦》。帝悅,以為郎。又上《大人賦》以風諫,制《封禪書》,為漢辭宗。官至中郎將。世之作辭賦者,自楊《函海》本作揚。雄之徒咸則之。

  王錢、《函》、廖、浙本與顧觀光本並作王。劉、李本作子。當作王。淵豔麗,蔚若華圃。 王褒,錢寫作-,他處同。字子淵,資中屬犍為郡。人也。以高才文藻侍宣帝。初為〔益州刺史〕依《漢書‧褒傳》補。王襄作《樂職錢寫訛賦。中和頌》。本傳作《中和樂職宣布詩》,顏師古注曰:「中和者,言政治和平也。樂職者,言百官各得其職也。宣布者,風化普洽,無所不被。」宣帝【時】〔徵之。上《聖主得賢臣頌》。〕依《褒傳》補。又上《甘泉》、《洞簫賦》。帝善之,令宮人誦之。為諫大夫,卒。

  子山翰藻,遺篇有【厚】〔序。〕廖本注云:「當作序」。今按:厚古文與序字易混。楊序,《後漢書》亦訛作厚。序,「敘陳書旨」。有序,謂有人為之作注,如《書序》、《詩序》也。 楊終,字子山,成都人也。年十三,已能作《雷賦》,通屈原《七諫》章。【

後坐太守,徙邊,作《孤憤詩》】。按「徙邊」謂謫徙北地,見《後漢書》。又此十字當後移。明帝時,與班固、賈逵並為校書郎,刪《太史公書》為十餘萬言。作《生民詩》。〔後坐太守徙邊,作《孤憤詩》。〕上十字當移在此。〔章帝東巡〕據《後漢書》補。又上《符瑞詩》十五章。制《封禪書》。〔免還鄉里。〕依《後漢書》補。著《〔春秋〕廖本注云:「當有春秋二字,見《後漢書》。」外傳》十二卷,《章句》十五萬言,皆傳於世者。

  少遷猛毅,垂勳三邦。 陳立,字少遷,臨邛人也。成帝時,柯李本作。有亂,〔大〕依《漢書‧西南夷傳》補。將軍王鳳薦立為太守,克平禍亂。徙守巴郡,秩中二千石,治有張本有作行。尤異。又徙天水太守,為天下最,天子賜黃金四十斤。錢寫作「觔」。入為左〔曹〕衛〔將軍〕、護軍〔都尉。〕《函海》注云:「李本作護衛,此改正。」茲並依《漢書》補五字。

  世公賦政,祥瑞來同。 王阜,字世公,成都人也。太守【弟】〔第〕五倫察舉孝廉,為重泉令,有鸞鳥集於文學十餘日。遷益州太守,神馬出滇池河,甘露降,白烏見,民懷之如父母。

  猗歟文父,叡發幼童。德澹讀如贍。會稽,道崇辟雍。 張霸,字伯饒,謚曰文父,成都人也。年數歲,以已字通。知禮義。【諸生孫林、劉固、段著等宗之,移家其宇下。】十六字當下移。啟母,求就師學。母憐其稚。對曰:「饒能。」張本有小注七字云:「《漢傳》云:我饒為之。」故字伯饒也。〔治《嚴氏春秋》。〕依《范史‧霸傳》補。〔諸生孫林、劉固、段著等宗之,移家其宇下。〕依《范史》移。為會稽太守,撥亂興治。立文學,學徒以千數,風教大行,道路但聞誦聲。百姓歌詠之。致達名士顧奉、公孫松、畢海、胡母官、萬虞先、王演、李根皆至大位。在郡十年,以有道徵拜議郎。遷侍中。遂授霸五更,尊禮於文廖本注云:「當作大。」學。年老卒,葬河南。張本此下尚有「梁縣」二大字,及「按《後漢書》霸子楷、孫陵、玄,各有傳」十三小字注。

  少府委,劉、李本作迡。錢、《函》本作遲。廖與顧觀光本作。作卿作師。 趙典,字仲經,成都人也。太尉戒【孫】〔子〕《函海》注云:「惠校改子。」廖本注云「當作子」。茲依《後漢書》改。也。與潁川李膺等並號八俊。三為侍中,自樂,依《范書‧典傳》當作:「一為侍中,五居卿位,隱約自樂。」祿俸施貧。方授國師,未拜,病卒。張本有小注云:「按《東漢‧典傳》,典為戒子。《謝承書》:典為戒私子。」

  何、楊研神,貫奧入微。 何英,字叔俊,郫人也。楊由,字哀侯,成都人也。二子學通經、緯。

  英著《漢德春秋》十五卷。孫汶,字景由,亦深學;初徵,上日食,蝕字通。盜賊起,有效,為謁者;京師旱,請雨,即澍。遷犍為屬國。著《世務論》三十篇,卒。楊由為太守廉范文學,范稱能治。由言:「當有劉、李本作存。賊發。」頃之,廣柔羌反,寇殺長姚超。鄉人冷豐齎酒侯之,值劉、李本作傎。客未內,讀如納。字當從入。由為知其多少。又言:「人當致果,其色赤黃。」果有送甘橘者。大將軍竇憲從太守索《雲氣圖》,由諫莫與,尋憲受誅。其明如此。著書十篇而卒。

  司農劉本作司徒。明允,國憲是維。 任昉,字文始,成都人也。初為葉令,治奸賊七十餘人。遷梁相,尚書令。清身檢下。大將軍梁冀憚之。出為魏郡,徙平原,歲出租稅百萬。冀誅,復入為尚書令,司隸校尉,遷大司農,卒。弟愷,徐州刺史,亦有治名。昉父循,字伯度,為長沙太守,得其父,時為五官,事在精通也。

  翁君美秀,牧【後】〔后〕舊作後。廖本注云:「當作后。」今按:宋刻古籍中,多有訛后為後者。寤機。 何霸,字翁君,司空武兄也。為郡戶曹。刺史王尊將之官,移諸郡不得遣迎。太守唯。霸白宜往。太守遣霸。尊大怒。霸對曰:「太守遣霸,非脩敬也,以去京師久,遲知朝廷起居耳。」尊遽下車,持節對之。因奇霸容止,辟為別駕。舉秀才,為屬國中郎將。

  弟〔顯,〕舊本原脫顯字,作空位。舊校小注有「闕名」二字。張本無,作「弟顯」。廖本注云:「按當作顯,見《目錄》。舊校失考也。」潁川太守。兄弟五人皆有名。

  伯騫推賢,求善如飢。 柳宗,字伯騫,成都人也。初結九友共學,號九子。及為州郡右職,務在進賢。拔致求次方、張叔遼、王仲曾、殷智孫等,終至牧守。州里為諺曰:「得黃金一笥,不如為伯騫所識。」舉茂才,為〔美〕陽【夏太守】〔令。〕原作「陽夏太守」。按《漢志》,無陽夏郡。廖本注云:「當依《目錄》作美陽令。」茲改。

  文侯顒卬,音昂。李本誤作仰。極位台衡。 文侯按:此稱其謚也。《後漢書‧趙典傳》:「父戒,為太尉。桓帝立,以定策,封廚亭侯。」趙戒,字志伯,少府典【祖】〔父〕《後漢書》引《謝承書》曰:「典,太尉戒之叔子也。」舊刻各本作祖。當依上改文作父。也。父定,趙戒之父,典之祖也。以游俠稱。戒,順、桓帝之世歷司徒,太尉,登特進。屢居公輔,免憂患於錢寫本無此於字。無劉本作。妄之世。告歸於蜀,薨家。錢寫本無家字。唐百川校箋云:「二字無。」

  太尉頡頏,志振頹綱。 趙謙,字彥信,戒孫也。歷位卿尹,初平元年,為太尉。時董卓秉政,欲遷天子長安。謙與司空荀爽固諫,卓不聽;以為車騎將軍,奉大駕西幸,封洛亭侯。拜司隸校尉。忤卓指免。討白波賊有功,封〔郫〕廖本注云:「當有郫字。」侯,進司徒。免,拜尚書令,太僕。三年薨,謚曰忠侯。

  司徒繼踵,僶俛權橫。《函海》、王、李、何等本作衡。 趙溫,字子柔,謙弟。以侍中與此下廖本注云:「當有大駕二字。」〔帝〕同輦西遷,封江南亭侯。兄亡。初平四年拜司空。未期,進司徒,當世榮之。時車騎將軍李傕與董承、張濟等爭權,數遷移天子。溫以書切責於傕。天子聞,為錢寫本無為字。寒心。尋曹公入,徙天子都許,政出諸侯,禮待溫,居公位十五年。建安十三年薨。張本無薨字,移讚文,逕以年字連下條董卓字。

  猶操道柄,董、李是讓。原當以此與趙謙、趙溫兩讚銜接。舊刻隨注隔斷。茲從其式。 讓,責也。張本移讚,並刪此三字。董卓、李傕凶擅,謙、溫干張本作平。之。初,文侯與李固、胡廣議立清河王蒜,而〔梁〕各本舊無梁字,當有。冀欲立蠡吾侯。【趙】戒脅而從之,使李固枉死。君子以為,卓、傕之惡,甚於梁冀。謙摩卓之牙,溫弄傕之爪,雖逼權勢,以道陳訓,賢其祖遠矣。

  侍中授命,分節亦當讀如以。彰。 常洽,字茂尼,江原人也。自荊州刺史遷京兆尹,侍中,長水校尉。以兵衛大駕西幸。傕等作難,常侍衛天子張本無天子二字,改作守字。左右。為傕所煞。錢、廖本作煞。張、劉、李、浙本與顧觀光校勘本作殺。下同。

  蠻夷猾擾,倡亂南,錢、張、劉、李、《函》本作疆。廖、浙、顧觀光本作。子恭要傳,醜穢于攘。 楊竦,字子恭,成都人也。【永】〔元〕廖本注:「當作元。」茲改。初中,越嶲、永昌夷反,殘破郡縣,眾十萬餘。刺史張喬以竦勇猛,授從事,任平南中。竦先以詔書告喻。不服,乃加誅。煞虜三萬餘人,獲生口千五百人,財物四千萬。降夷三十六種。舉正奸濁長吏九十人,黃綬六十人,南中清平。會被傷,卒。喬舉州弔贈。列畫東觀。

  伯春、孟元,匡正時君。 張充,字伯春,李●,張本作幾。下同。字孟元,江原人也。充為治中從事。時刺史恃豪,每見從事,布席地坐,己自安高床上。充入閤,不肯進。刺史寤,乃更禮從事。刺史辟公孫特、按,謂「趙特」。時惟趙氏有公。大姓犍為李威、橋稚充曹,……舊校小注云「闕事節」。今按原有脫也。充事脫下文。●事脫上文。《耆舊傳》久佚,無可查補。……時有水,錢寫本與顧觀光文作災。劉、李、《函》、廖、浙本作。下同。倫謂蜀郡太守第五倫。受刺史指,以漢中斗平,不足表聞。●固爭之。●言當以表聞。〔不聽〕。後刺史至,與倫不平,求郡短,劾倫不言水。●對以「詔書:上異不得由州。」倫遷司空,辟●掾。此下舊校小注云:「●,居希切。《說文》:微也,殆也。●古字,今作幾。」各本皆有。李本在書頭。錢寫本誤「殆也」為「殆出」。

  楊、羅為令,錢、張本作小。《函海》注云:「原誤小,劉、李本作令。」遺愛在民。此下,鍾本誤有州字,相連。 楊班,字仲桓,成都人也。羅衡,字仲伯,郫人也。俱師徵士何【初山】〔幼正。〕名萇,見《士女目錄》。廖本注云:「按,初山當作幼正。《後漢書‧楊序傳》注:何萇幼正是也。」查今本《後漢書》無此注。文在本書《廣漢士女‧楊序讚》注也。茲據改。班為不韋、茂陵令,治化浹洽。徙西城、閬中令。號時名宰。衡為萬年令,路不拾遺,人家牛馬皆繫道邊曰:「屬羅公。」三府爭辟。拜廣漢長。二縣皆為立祠。

  小伯溫恭,預圖息紛。 陳湛,字小伯,成都人也。歷數縣令,民皆懷服。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作之。州辟治中從事。廣漢太守遣子詣州脩劉、李本作修。歡交。使君欲納。湛諫:「不可失羔羊義。」使君從之。後有言州郡私《函海》作秋,並注云:「劉、李本作私。」交者,考之無得,乃明也。

  孟由至孝,遐葉睎錢、《函》作晞。《函海》並注云:「劉本誤●。」鍾本更誤作郎。廖本作睎。風。 禽堅,字孟由,成都人也。父信,為縣【史】〔使〕廖本注云:「當作使。」茲逕改。越嶲,為夷所得,傳賣歷十一種。去時堅方妊六月。生母更嫁。堅壯,乃知父湮沒,鬻力傭賃。【求】字當作得。〔得〕碧珠,以求父。一至【漢】〔南〕字當作南,說在注釋。中,三出徼外,周旋萬里,經此下當有時字。〔時〕六年四月,突瘴毒狼虎,乃至夷中得父。父相見悲感。夷徼哀之。即將父歸,迎母致養。州郡嘉其孝,召功曹,辟從事,列上東觀。太守王商追贈孝廉。令李苾為立碑銘,迄今張本脫今字。祠之。

  仲昱唐百川《校箋》云:「當作种昱。」【勉】〔免〕師。仲昱〕,成都人也。少受學於嚴季后。季后為汶江尉,張本此下有書字。呼仲昱。仲昱許十月往。會夷反,斷道。仲昱期於往,經度六七,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本作「經渡六千。」茲依廖本。幾死。數年,卒得至汶江,為季后陳策,俱得免難。遠近嘆之。

  叔本慕仁。 任末,字叔本,【新】新字,唐人傳鈔衍。繁人也。與董奉德俱學京師。奉德病死,推鹿車送其喪。師亡,身病,齎棺赴之。道死。遺令敕子《後漢書‧末傳》作「敕兄子造。」載喪至師門,敘平生之志也。張本此下有小注云:「按本傳,末子名造。」

  伯禽證將。 朱普,字伯禽,廣都人也。為郡功曹。太守與刺史王冀有隙,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作隙。枉見劾。普詣新都獄,掠笞連月,肌張本作●。肉腐臭,惡張本無惡字。同張本有日字。死人,張本人字作以字,屬下句。證太守無事。敕其子曰:「我死,載喪詣闕,使天子知我心。」事得情理,劉本無理字。普以烈聞。

  文寺代君。 李磬,字文寺,嚴道人也。為長謂嚴道長。章表主簿。旄牛夷叛,入攻縣,表倉卒走。鋒刃交至,磬傾身捍表。謂虜曰:「乞煞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本作殺。下同。我,活我君。」虜乃煞之。表得免。太守嘉之,圖象府庭。此下「在三義敦」讚二句與注當連。宋槧提行,茲仍其式。

  在三張本此讚未移。而脫「在三」二字。義接庭字。存注。又逕接下文「自高祖」句。義敦,終始可稱。合讚朱普李磬。 人生於三,事〔之〕依《漢晉春秋‧霍弋傳》文補。若一,君、父、師也。言人靡不有初,鮮克有終,普、磬可謂能終始也。

  炎光中微,巨、述僭亂。 炎,火光也。漢以火德王,張本移讚,並刪上九字注文。自高祖至平帝十二世,國嗣三絕。平帝早崩。安漢公王莽字巨君,遂篡天子位,稱新室皇帝。而茂陵公孫述,字子陽,為莽導江卒正,遂僭號於蜀。

  章、王刎首。 章明,字公孺,【新】繁人也。王皓,字子離,江原人也。明為太中大夫。莽篡位,嘆曰:「不以一身事二主。」遂自煞。皓為美陽令,去莽歸蜀。公孫顧觀光本此下有述字。並注云:「依《御覽》四百三十八補。」僭號,《太平御覽》引此有「高之」二字。使使聘之。皓乃自刎,以頭付使者。以上省遺命字。述慚錢寫作慚。怒,誅其妻子。

  侯剛哭漢。 剛字直孟,【新】繁人也。為郎。見莽篡位,佯狂,負木斗,劉、李本作升。守劉、李本無守字。闕號哭。莽使人問之。對曰:「漢祚無窮,吾寧死之,不忍事非主也。」莽追煞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作殺。之。

  公卿絕脰,亦蹈節貫。 王嘉,字公卿,江原人也。為郎。去莽還,留張本無留字。廖本注云「當衍」。今按:非衍。謂當還江原,暫留成都也。蜀。公孫述先閉其妻子,使人徵之。嘉聞王皓死,歎曰:「吾後之哉。」亦自煞。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作殺。述慚,貰張本作誅。其妻子。

  羅生美至,思濟艱難。述方遂非,殘彼貞幹。 羅衍,字伯紀,成都人也。為述郎,說尚書解文卿、鄭文伯,使諫述降漢,為子孫福。解、鄭從之。述怒,閉二子於薄室六年。二子守志不回,遂幽死。衍卒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本二字誤倒。察孝廉,徵博士。

  劉主割據,資我英俊。鴻臚淵通,與道推運。 何宗,字彥若,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本作彥英。郫縣人也。通經緯、天官、推步、圖讖。知劉備應漢九世之運,讚立先主。為大鴻臚。方授公輔,會卒。

  君肅矯矯,穎類倬群。 何祇,字君肅,宗族人也。初,犍為楊洪為太守李嚴功曹,去郡數年,以《三國志‧楊洪傳》作已。字通。為蜀郡,嚴猶在官。祇為洪門下書佐,去郡數年,以為廣漢,省太守字。洪猶在官。是以西土咸服諸葛亮之能攬拔秀異也。祇徙犍為太守,卒。

  輔漢朗錢寫作郎。捷,劉本作●。服時之懃。劉、李本作勤。 張裔,字君嗣,成都人也。汝南許張本脫許字。文休稱其才:「鍾元常輩也。」為輔漢將軍,丞相長史。丞相北征,居府統事,足食足兵。

  太常清密,邃遠鉤深。 杜瓊,字伯瑜,成都人也。師事任定祖,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本作「任安,粗」,粗字下屬。茲依廖本。浙本同。通經緯術藝。為太常。沈默慎李本作●。密,稱諸生之淳。

  休休眾彥,殊塗錢、《函》本作途。同臻。金聲玉振,蜀之球劉本作璆。琳。 休休,美也。眾彥,言此四十三人也。《易》曰:「殊塗同歸。」百行齊致,貴於流光顯稱,揚名垂世。此四十三人者,雖立行不同,俱以垂美,如金玉之音器,為世名寶。

  述蜀郡人士。五字,錢、廖、浙與顧觀光校勘記補本頂格。劉、李、《函海》本低二格。俱單行。

      三

  敬司穆穆,暢始玄終。 敬司,〔司〕依《目錄》補司字。馬氏女,五更張〔霸〕伯饒妻也。霸前妻有三男一女。敬司產一男。撫教五子,恩愛若一。霸卒,葬河南。敬司與諸子還蜀。疾病,遺令告諸子曰:「舜葬蒼梧,二妃不從,汝父在梁,吾自在蜀,亦各其志。張本作至。勿違吾錢寫本脫吾字。舊各本作敕。字通。也。」遂葬蜀。子光超,稟錢寫本作樂。母教,為聘士也。

  叔紀婉娩,【十】〔士〕按注文當作士。媛仰風。 叔紀,霸承上文,當作伯饒。女孫也。適廣漢王遵,舊各本作尊。廖本依《目錄》改作遵。至有賢訓,事張本脫事字。姑以禮。生子商,錢寫作●。海內名士。廣漢周幹、古朴、彭勰、漢中祝龜為作頌曰:「少張本作小。則為【家】〔室〕家當作室,說在注釋。之孝女。長則為家之賢婦。老則為子之慈親。終錢本此下有空位。溫且惠。秉心塞淵。宜謚曰孝錢、劉、李、《函》各舊本作化。廖本作孝。明惠母。」

  公乘鍾本誤秉。氏張,張本倒作張氏。兩髦義崇。 公乘會妻,廣都張氏女也。夫早亡,無子。姑及兄弟欲改嫁之。張誓不許,而言之不止,乃斷髮割耳。養會族子,事姑張本脫姑字。終身。

  助陳撫孩,節篤分充。 助陳,臨邛陳氏女,犍為楊鳳珪妻也。鳳珪亡,養遺生子守節。兄弟必欲改嫁,乃引刀割咽,宗族駭之,幾死,遂全其義。

  二常煢煢,頹搆《函海》本有諱筆。再隆。 元常、靡常,江原人也。張本無也字。元常,廣都令常良女,適廣漢便【敬】此字有誤,當闕之,說在注釋。□賓,早亡。元常無子,養賓族子。父母欲嫁,乃祝刀誓志,此下當有脫文。而死。靡常,仲山女,適成都殷仲孫。家遭疫氣死亡,惟靡常在。〔年〕十八。廖本注云:「此二字當在死亡下。讀死亡十八,四字為一句。」今按:此說非也。「惟靡常在」,則非死亡十八。但脫「年」字耳。靡常時年十八,遭此而不改嫁也。收葬諸喪,養遺生子,立【美】〔義〕舊各本作美。茲改作義。說在注釋。成家。

  紀常哀哀,精感昭融。 紀常,常侍【常】洽女,趙侯〔謙〕當補此字,以別謙、溫與典。夫人也。父遇害〔在〕廖本無在,據他本補。長安,其【二】〔一〕廖本原作二,他本作一,審文意作一是。兄【皆】先沒。錢寫作歿。遣父門生翟舊各本作瞿。廖本作翟。登、張順迎喪。時寇賊蜂起,晝夜悲哀。順、登得將喪無恙還,時人皆以紀常精誠所感。

  貢羅誓志。 貢羅,郫羅倩女,景奇《函海》注云:「李本無奇字。惠校加之。」妻也。奇早亡,無子。父愍其年壯,以許同郡何詩。貢羅白書錢寫本與《函海》作晝。張、劉、李、廖、浙本作書。誓父,不還家。父使詩【乃】因下乃字衍。白州。州告縣,逼遣之。羅乃訴州。刺史高而許之。

  玹何忘生。 玹何,郫何氏女,成都趙憲妻也。憲早亡,無子。父母欲改嫁。何恚憤自幽,【乃】字當衍。不食,旬日而死。郡縣為立石表。

  昭儀殉身。 昭儀,【新】當衍。說在前註。繁張氏女,廣漢朱叔賢妻也。賢為郡督郵。建安十九年,劉主圍劉璋於成都,賢坐謀外降。璋以昭儀配兵。將見逼,昭儀自殺。三軍莫不哀嘆。

  二錢寫本作三。姚見靈。 廣柔長郫姚超二女,姚妣、饒,未許嫁,隨父在官。值九種夷反,殺超。獲二女,欲使張本脫使字。牧羊,二女誓不辱,乃以衣連腰,自沈水中死。見夢告兄慰曰:「姊妹之喪,當錢寫脫「當」字。以某日至溉下。」慰寤哀愕。如夢日得喪。郡縣圖象府庭。

  峨峨淑媛,表圖銘旌。 淑,善。媛,婉娩也。言此十二女,皆圖象列傳。述蜀郡列女。五字各本行款同前。

右《蜀郡士女讚》第一志古堂影刻題襟館本訛作第十。他各本皆作第一。又此下,各本皆只空格。題襟館本獨另行低五格。茲仍舊本式。

  凡五十五人。此下九字,各本皆有,作雙行小字。浙本補刻全作大字。當作大字。(四十三人士,十二人女)。

      四

  【巴郡士女】舊各本全闕《巴郡士女讚》注。廖本補此四字,作陰文。並注一百六十九字云:「舊本自此脫去,乃闕讚之第二也。今僅能知其標題,而無從補其文矣。近人見舊本較張佳胤以來所刻(按,此指吳本及何、王等《漢魏叢書》本)多第十之上、中兩卷,謂為完書,其實不然。又案,卷末云:『二州人士二百四十八人。』今存蜀、廣漢、犍為、漢中、梓潼共一百九十四人。所闕,巴郡士女凡五十四人也。『士一百九十七。』所存者一百五十。所闕,巴郡四十七人士也。『女五十一人。』今存四十四。所闕,巴郡七人女也。姓名必具在《目錄》;而無讚者亦並列,故不可推知。今但考得其凡如此。」顧觀光校勘記亦補有此標目四字,作陽文。並注二十四字云:「此下,宋本亦脫。今依《目錄》補此標題,而以諸書所引逸文附之。」(所附輯逸文七條。見下文。)

附 巴郡士女讚注殘文輯佚

    凡各類書所引,皆非全文。大抵各依所為部類,摘錄一事。凡與該部類無關之部,即節刪之,但存姓名、籍貫備查勘而已。例如《太平御覽》卷四百二十六「清廉」,八百二十四「園」,九百三「豕」,九百七十五「芋」,皆引《華陽國志》何隨事。皆取於本書《後賢‧何隨傳》之一段。又卷四百三「陰德」,卷四百六十五「歌」,七百七「被」,八百十一「金」皆引《益部耆舊》。合之,幾可得其全傳,甚至有所重複。分條則各述一事,且多節錄,非原文。茲故稱為「殘文」,足被參攷而已。惟仍作大字正文,按前各篇校注例校訂夾註,以通其意。凡兩書同引者,取文字較多一種為正文。

  〔范目〕事載《巴志》,此篇當有讚注。原佚,今無可補。但存其名。下僅存名各條同。參看《士女目錄》2章之注〔一〕。

  〔洛下閎〕同上注。參看《目錄》2章之注〔二〕。

  任文孫此條據《太平御覽》卷四百三十二(《人事部》七十三,「智」)原只記述「任文公智無雙」一謠,不干其父任文孫事,而必引作「任文孫子」云者,足知原文係其父子合讚之注語。【字文公】三字當移後。字作子。閬中人……《後漢書》卷一百十二《方術上‧任文公傳》云:「父文孫,明曉天官風星秘要,文公少脩父術。」以前漢人,故略之。《益部耆舊》記任文公事(《御覽》卷五十一、二百六十五、七百五十七並引)皆在前漢。《常志》當是合讚。〔子文公〕《常志‧目錄》子作弟,《范史》本傳作子。而《御覽》刻作字。顯係子字之訛。說詳《目錄》2章注〔四〕。……此下當有任文公事跡甚多。《御覽》引文僅其末段耳。初,《蜀志》作「公孫述時」。武擔山石折,文公曰:「噫!西方智士死,吾其應之。」遂卒。《蜀志》作「歲中卒」。益部為之諺《藝文類聚》卷二十一同引,諺作謠。《蜀志》無諺。曰:「任文公,智無雙。」

  徐誦,字子產。此條據《北堂書鈔》卷九十八,《御覽》卷六百十六(《學部》十。讀誦)引《華陽國志》。《常志》各卷無此文,故知在闕讚注中。……當脫有「閬中人」等字句。少讀書,日不過五十字,誦千遍乃得,終成儒學。……脫官歷行事。

  譙隆,此條據《藝文類聚》卷四十八,《御覽》卷二百十九引《華陽國志》。《常志》各卷無此文。故知在闕讚注。……為上林令。《類聚》令上有苑字。武帝欲廣上林。《類聚》有苑字。隆言:「堯舜至治,廣德,不務林苑。」帝後思其言,徵為侍中。……當更有後文。今無考矣。

  〔譙玄。〕已著《巴志》。當有讚注。原闕之。行事詳《士女目錄》2章之注〔八〕。

  〔趙珜。〕同上。參《目錄》2章之注〔十〕。

  〔趙宏。〕趙溫柔,已著《巴志》。當有讚,注其行事。原闕。參看《士女目錄》2章之注〔十三〕。

  〔嚴遵。〕嚴王思見詠《巴志》。當有讚注。參看《士女目錄》2章之注〔十四〕。

  玄賀,此條據王象之《輿地紀勝》卷一百六十二《潼川府路‧渠州‧人物》引《華陽國志》。《常志‧巴郡總序》著「玄文和」,《宕渠郡》著「大司農玄賀」,別無此文。故知為所闕讚注文也。字文若,《巴志》與《目錄》作文和。《東觀漢記》作文宏。宕渠人也。第五倫命為主簿,《後漢書‧倫傳》云:「為宕渠令。顯拔鄉佐玄賀。賀後為九江、沛二郡守,以清潔稱。所在化行。終於大司農。」袁安辟掾。袁安,《後漢書》卷七十五有傳。永平末為河南尹。後代第五倫為司空。章和元年為司徒。其辟玄賀為掾,惟見於此。歷九江、沛郡太守,所在著德,吏民皆涕泣送之。《東觀漢記‧賀傳》殘文云:「遷鄴令,政化大行。為九江太守,行縣,齎持乾糒,但就溫湯而已。臨去日,百姓扶車叩馬,涕泣隨之。」遷大司農,為時名卿。按:此條引文首尾全。惟不能視為《常志》原文如此。查王象之時,行世之《華陽國志》已脫此篇,故元豐、嘉泰兩刻以及舊校均闕之。《輿地紀勝》他州收列人物,亦更無引及《華陽國志》者。此條與此下所引馮緄等宕渠人物各條,蓋皆宋初已有之《渠州圖經》所引。王氏轉引之耳。轉引至再,頗有刪削。如「第五倫命為主簿」句上,必有「縣令」或「蜀郡太守」字。「袁安辟掾」句上,亦必有「司空」或「司徒」字。「吏民皆涕泣送之」句上,亦必有「臨去」或「每當遷轉」字,始成文理。然以其刪省不大,無害於義。故僅以注文補之。

  〔龐〕雄,此條據《輿地紀勝‧渠州人物》引《華陽國志》。原作「都亭侯雄」四字領起。與下文重複,又脫其姓,顯為轉引時改。茲改還為龐雄二字。字宣孟,宕渠人也。始討荊揚亂賊,有功。永初三年,南單于【擅】〔檀〕依《後漢書‧南匈奴傳》改。與烏丸反。【殺】〔遣〕依《後漢書‧梁慬傳》改。遼東太守耿夔,【遣】〔與〕依《梁慬傳》改。雄討之。大破〔降〕依《范書》補。單于。遷大鴻臚,封都亭侯。此亦當是由《渠州圖經》轉引,迭經刪節,且多誤訛。茲僅改其訛字,仍引《范史》為之補注如下:《後漢書‧安帝紀》:永初三年「秋七月,海賊張伯路等寇略沿海九郡。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討破之。」又《法雄傳》:「永初三年,海賊張伯路等三千餘人,冠赤幘,服絳衣,寇濱海九郡,殺二千石、令、長。初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擊之。伯路等乞降。尋復屯聚。……黨眾浸盛。」經法雄再討,平之。此《常志》「始討荊揚亂賊有功」句注腳也。其時龐雄已作侍御史矣。又《南匈奴傳》:「萬氏尸逐鞮單于檀,永元十年立。……永初三年夏,漢人韓琮隨南單于入朝。既還,說南單于云:關東水潦,人民飢餓死盡,可擊也。單于信其言,遂起兵反叛。……冬,遣行車騎將軍何熙、副中郎將龐雄擊之。……單于見諸軍並進,大恐怖。顧讓韓琮曰:汝言漢人死盡,今是何等人也。乃遣使乞降。許之。單于脫帽徒跣,對龐雄等拜,陳道死罪。於是赦之,待遇如初。」又《梁慬傳》云:「三年冬,南單于與烏桓大人俱反。以大司農何熙行車騎將軍事,中郎將龐雄為副,將羽林五校營士,及發移邊郡兵二萬餘人;又遼東太守耿夔率將鮮卑種眾,共擊之。詔慬行度遼將軍事。龐雄與耿夔共擊匈奴奧鞬日逐王,破之。單于乃自將圍中郎將耿种於美稷。連戰數月,攻之轉急。种移檄求救。明年正月,慬將八千餘人馳往赴之。……三月,何熙軍到五原曼柏,暴疾,不能進。遣龐雄與慬及耿种步騎萬六千人攻虎澤。連營稍前。單于怖,遣左奧鞬日逐王詣慬乞降。慬乃大陳兵受之。單于脫帽徒跣,面縛稽顙,納質。……龐雄還為大鴻臚。雄,巴郡人,有勇略,稱為名將。」此《常志》「破降單于」句注腳也。時為永初四年,雄已為中郎將,行副車騎將軍事。故還拜大鴻臚。位在梁慬上,而《范史》附《慬傳》者。《東觀記》未為雄列傳,《范史》蓋取《常志》文,以附《慬傳》。其「有勇略,稱為名將」等句,疑皆《常志》原文,為《渠州圖經》所刪者。再,耿夔,《范史》卷四十六有傳。謂其永初五年,以雲中太守代梁慬為度遼將軍。元初元年免。建光元年復代鄧遵為度遼將軍,見《南匈奴傳》,與其本傳符合。則永初三年為遼東太守時未為叛胡所殺。相反,乃為與龐雄共討匈奴有功者。則原引文之殺字,為遣;遣字為與之訛無疑。茲並改正。度遼將軍,東北鎮胡方面官。

  馮緄,此條據《輿地紀勝》引《華陽國志》文。《常志》今本無此文。故知是所闕讚注。字鴻卿,宕渠人也。父煥,安帝時為幽州刺史。有〔怨者〕依《後漢書‧緄傳》補。詐作詔書賜父死。父欲自殺。緄察書非御墨,勸父自上。果無其事。〔由是知名。〕依《緄傳》補。……延熹五年,武陵蠻反,荊州駭擾。拜緄車騎將軍,將十餘萬人往〔討〕,斬首四千,獲生口十萬。《緄傳》作:「受降十餘萬人。」自是之後,不復逆命。此亦迭經轉引刪節之文也。參看《目錄》2章之註〔二十〕。又《紀勝‧渠州人物》,此條上有「馮煥,宕渠人。馮緄之父也」十字。不云引《華陽國志》。可知《常志》無《馮煥讚注》。僅於《緄讚》稱其辨識詐偽,注詳其事,因以及煥。《後漢書‧緄傳》首段亦著此事,蓋即依仿常氏此注。「由是知名」句,說明馮緄一生事業自此發端。不可刪省。故特補出。

  陳禪,此條據《御覽》卷四百二十八(《人事部》六十九,正直下)引《華陽國志》文補。與《巴志》文不同。當出《讚注》。字紀山,安漢人也。拜諫議大夫。《巴志》作「陳紀山為司隸校尉」云云。舉其卒時官也。此作諫議大夫。與《范史‧禪傳》合。西域獻幻伎,《巴志》作「西虜獻眩」。《范史‧禪傳》作:「西南夷撣國王獻樂及幻人。」天子與公卿觀之。禪獨伏不視。……此下當有被議譴及歷官至司隸校尉文。

  〔楊仁。〕《後漢書》有傳。《常志》當有讚注。舊佚。參看《目錄》2章之注〔二六〕。

  〔龔調。〕「龔升侯」著於《巴志》。當有讚。舊佚。其行事亦別無考見。

  〔趙晏。〕《目錄》品題「忠貞」,必當有讚注傳其行事。舊佚,今無可考。

  〔李顒。〕著稱於《南中志》。必當有讚。舊佚。參看《目錄》2章之注〔二八〕。

  〔然溫。〕常氏既得《巴耆舊傳》,即當能詳溫之行事,有讚注。祇舊佚之耳。

  張翕,此條據《御覽》卷二百六十二(《職官部》六十,太守)引《華陽國志》文。參用《北堂書鈔》引文校補。咸豐中,金山顧觀光輯得任文公、徐誦、譙隆、陳禪、郝伯都與此六條。並為此帙所據。光緒中會稽陶濬宣亦輯得張翕一條,補刻在李氏悔過齋補刻題襟館本後,誤題為「《太平御覽》卷六十引《華陽國志》。」茲用《御覽》文,而以諸家異文訂之。字子陽,《目錄》作「字叔陽」。巴郡〔

安漢〕依《目錄》及《後漢書‧邛都夷傳》文補。人。為【平】陰〔

平〕原引誤倒作平陰。茲改正。郡守,陶引本無守字。顧作「陰平郡守」,注云:「《御覽》陰平二字倒。依《書鈔》三八。」布衣蔬食,儉以化民。自乘二馬之官。久之,一馬死,一馬病。翕曰:「吾將步行《北堂書鈔》引作還。矣。」〔遷越嶲太守。〕《御覽》原無此句。顧觀光依《書鈔》卷七十五補。當有。夷漢甚安其惠愛。在官十九年《後漢書》作「十七年」。卒,百姓號慕,送葬者千數。《後漢書》云:「蘇祈叟二百餘人齎牛羊送喪至翕本縣安漢,起墳祭祀。」天子嗟歎,賜錢十萬,為立祠堂。《後漢書》作:「詔書嘉美,為立祠堂。」後太守數煩擾,夷人叛亂。翕子【端】《後漢書》作湍。常氏《巴志》及《先賢‧王堂讚注》並作璊。璊字是。〔璊〕,方察孝廉,天子起家拜越嶲太守,迎者如雲。……《後漢書》云:「天子以張翕有遺愛,乃拜其子湍為太守。夷人懽喜,奉迎道路。曰:『郎君儀貌類我府君。』後湍頗失其心,有欲叛者。諸夷耆老相曉語曰:『

當為先府君故。』遂以得安。」此或出於《益部耆舊》。《常志》蓋亦取之,雖文可能減削,亦不至於「迎者如雲」斷結。故加刪節號,而以《范史》補注之。顧觀光於此句下,更續有「後湍亦著治績」六大字。並為之小注云:「此條,今本只存末三句,而錯簡在《蜀志‧汶山郡》下。湍字又誤為蜀郡趙溫四字,皆妄人增改也。今以諸書所引考之,當在此。」今按:《御覽》引文無此句。陶輯文同。顧氏誤採《蜀志‧越嶲郡》舊校者竄綴文以續讚注,又誤以湍易馮顥(舊校整頓文誤作張溫)。說在卷三《補越嶲郡》注。茲刪正。

  〔趙邵。〕行事無考。《目錄》品題「至孝」,則當曾得其行故,撰有讚注。

  〔龔揚。〕《巴志》「墊江縣」云:「令德為巴郡太守。」則必有讚注。今佚無可考也。

  〔龔榮。〕同上墊江縣云:「以俊才,為荊州刺史。」當有讚注。今佚無考。

  〔李溫。〕《巴志》《分巴議》與《宕渠郡》並著。當有讚注。舊佚。行事不詳。

  〔趙芬。〕《巴志》建議分巴諸掾史領銜者。一郡之望,當有讚注。舊佚無考。

  〔曲庾、馮湛,〕《目錄》並有「忠義」品題。當有讚注。《輿地紀勝‧渠州人物》載其死事,不云《華陽國志》。然必出於常氏之文,但轉引歷久,非全文,遂並棄引據耳。茲仍錄之。皆宕渠人,為縣主簿。黃巾賊入縣,死之。今按:一縣不能同時有二主簿。原文省略過甚,至失真實。但可知其為黃巾所殺,當在中平元年,張脩領導巴郡黃巾起義時也。或是曲、馮為前後主簿。黃巾兩次入縣,先後殺之。故合讚焉。黃巾與官吏為敵。所至殺長吏也。

  郝伯都,此條據《北堂書鈔》卷一百三十九引《華陽國志》文。顧觀光已輯得。《常志》今本無見。當出讚注。閬中人。為郡史。太守每見之,垂泣。伯都請白其故。太守曰:「亡男為人所殺。汝身似之,故悲感。」伯都問其讎所在。太守曰:「臺閣。不可得也。」伯都乃交游〔京師,〕原脫二字。當補。「臺閣」,謂其人方作公卿。則明指其人居京師矣。甘春卿,當亦京師俠士,能為人報仇者。與甘春卿為友。共伺讎。〔春卿〕原脫,審文義,當補。為吏所得。伯都乃還首。謂已脫走,又復還自首主謀,欲以免春卿之死。二人爭死。會赦,得免。

  〔程畿。〕《三國志‧楊戲傳》入《季漢輔臣讚》。本書《劉二牧志》與《先主志》並著之。當更有讚注。今佚。

  〔程祁。〕《三國志‧楊戲傳》,稱祁為一時名士冠首。本書《巴志‧巴西郡》與周群父子并稱「學兼三才」,「精季奇逸」,當有讚注。今佚。參《目錄》2章注〔五一〕。

  〔嚴顏。〕見《三國志‧張飛傳》。本書《二牧志》亦著稱之。則必當有讚注,今佚。《目錄》品題壯烈。讚文可想。

  〔周舒、周群。〕並見《三國志‧周群傳》。本書《先主志》三言群,一言舒。《士女目錄》並列於劉氏世。其合為讚甚明。今雖並佚,其行事可考,亦即可證。

  〔黃權。〕《三國志》有傳。亦著本書《二牧志》、《先主志》。必有讚注。今佚。參看《目錄》2章注〔五九〕。

  〔黃崇。〕見《三國志‧黃權傳》。本書《後主志》著稱之。父權仕魏至大官而能為蜀死事。必有讚注。惟當列在譙周前後。

  〔甘寧。〕《三國志》有傳。本書見稱于《巴志》,雖仕吳,必有「讚注」,今佚。參看《目錄》2章注〔六一〕。

  〔馬忠。〕《三國志》有傳。本書《南中志》與《後主志》屢稱之。必有讚注,今佚。

  王平此條據《輿地紀勝‧渠州人物》引《華陽國志》文。《常志》他處多記平事而文與此不同。故知出於所闕讚注。字子均,宕渠人也。丞相亮征隴西,平以牙門屬馬謖,在前。稷違亮旨,大敗〔於〕街亭。眾皆星散。惟平所領不敗,鳴鼓,持重逆兵,得免。其後魏曹爽入漢中,平據興勢以拒之。已而魏軍退,如平策焉。

  〔句扶。〕《三國志》附《王平傳》。本書《後主志》稱其「果壯亞平」。以「何句」並稱(王平本姓何。《魏書》屢作何平),必與平合贊。緣其為漢昌人,《渠州圖經》不收,故自讚注剔去。適巴州未收,《輿地紀勝》亦不著也。

  〔張嶷。〕《三國志》有傳。本書亦於《越嶲郡》及《後主紀》屢稱之,當有讚注。今佚。

  〔姚。〕《三國志》見《楊戲傳‧輔臣贊注》稱其鄉譽在二馬之上。必有讚注,今佚。

  〔馬勳 馬參。〕《三國志‧季漢輔臣》合讚。《常志》當亦必別為合讚並注。今佚。參看《目錄》2章注〔六七〕。

  〔龔祿 龔皦。〕《三國志‧季漢輔臣贊注》有龔祿贊。注云:「弟衡,景耀中為領軍。」顧廣圻以為衡即《目錄》之皦。當是。皦景耀中為將軍,故不入楊戲之《輔臣贊》。然其事業,在武烈與兄祿相當。《常志》必有合讚,今佚。參《目錄》2章之〔六九〕及〔七一〕二注。

  〔譙。〕譙榮始,與周舒叔布同見稱於《巴志》。則此篇必有讚注,在周舒之次。今佚。參《目錄》2章注〔七二〕。

  〔譙周。〕周為陳壽與常璩數所推。《三國志》有傳。常氏此篇亦必有讚。且列在上上品。敘當在前。〔述巴郡人士〕按蜀郡及他四郡例,當有此五字。

  〔馬妙祈妻義。〕巴西三貞,出《益部耆舊傳》,見《太平御覽》卷四百四十一引。參看《目錄》2章注〔七四〕。《巴郡總志》載鄉人唁詩。

  〔趙曼君妻華。〕同上注。《目錄》作「趙雲君」。雲字《巴志》作蔓。此依《益部耆舊》。

  〔王元憒妻姬。〕同上注。

  縣吏趙【名】〔妻〕姬。此下二條,據《輿地紀勝‧渠州人物》引《華陽國志》文。原有刪移及訛誤。如此起首六字,「縣吏」二字,必當在縣貫下作「為縣吏」。引時移在前,利省文也。又訛妻字為名。《巴志》有文可證。夜,黃巾賊至。入侍,令鄰人呼姬曰:「賊至矣!可急走。」姬曰:「婦人之義,夜不下堂。況令男女無別乎。」乃與女英自殺舍中。時英方年十三【歲】。當衍一字。郡邑嘆之。

  〔趙萬妻〕原引無此三字。當有。名娥,宕渠人。〔隨夫〕【趙萬】之鄉邑避黃巾。原刪「隨夫」字,則害文義。補此二字,則趙萬二字當省。寇走。當作寇去。原引訛。謂萬夫婦臨黃巾入城時避匿入鄉。黃巾殺官吏劣紳後,棄城去。萬夫婦相扶回城,道遇土賊也。萬〔欲歸,〕於文當有此二字。有足疾,不能行。娥扶之。萬為賊所殺。賊欲污娥。娥不肯。乃以矛擬,怖之。娥【身】〔自〕觸刃,貫心達背而死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四百四十引《列女傳》曰:「巴趙娥者,趙萬之妻。郡縣遭亂,萬得足疾,不能行,為賊所殺。欲將娥。娥守喪不去。賊舉矛指娥,欲以怖之。娥知賊必劫略,乃以身赴矛,貫心達背而死。」將,攜行也。

  〔耿秉妾行。〕無考。惟《常志》必有讚注,今佚。

  〔鮮尼母姜。〕同上注。參看《目錄》2章注〔八一〕。

〔述巴郡列女〕按各郡例,當題有此五字在末。

〔右《巴郡士女讚》第二。  凡五十四人。(四十七人士,七人女)。〕按各郡士女讚注末,例有如此題目并結人數。